垄断联盟属于正式的串谋行为,竞争对手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组成联盟,制定包括产品产量、价格销售领域等。
他认为,企业在《竞争法令》出炉前享有很大的自由,在这些方面甚至是为所欲为,因此认为法令限制他们享受如过去一般的自由。
他说,中小型企业就以《竞争法令》内容与他们的日常运作不相符,而且他们的规模相对小,而要求政府豁免他们执行该法令。
慕尤丁今日为“第一届竞争委员会法律大会”开幕时说,无论是大企业或是小企业组成垄断联盟,如同偷窃一般,不管所偷窃的金额是多或少,都属于一种罪行。
他说:“沿用这个逻辑,若你涉及垄断联盟,无论涉及垄断的领域有多小,明显触犯法令,而且这种自私的行为不只是剥削其他人有公平竞争的权利,更是让消费人不能拥有具竞争力的市场。”
他认为,就因为以上的理由,中小型企业不应该要求豁免执行《2010年竞争法令》。
他举例,《2003年世界银行经济展望报告》显示6个国际垄断联盟就导致发展中国家多缴付30亿至70亿美元的开销;另一项2001年的报告也显示16个国际垄断联盟,令中小型企业多缴付160亿至320亿美元的开销。
料涉及物品降价
他说,这些国际垄断联盟被解体后,涉及的物品价格下跌了20%至40%。“这清楚显示竞争法令的落实,将对消费者及类似的企业带来好处,包括更低廉的价格、更高的水准、更大的创新及更大的生产力。”
另一方面,竞争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西蒂诺玛向记者表示,这次活动主要是呼吁所有的商家遵守法令内的条文。
她指出,竞争委员会成立至今接获超过40项投诉,大多正处于调查阶段,不便披露详情。
她说:“也有些投诉并不属我们的权限范围,因为涉及的是消费人权益课题,而非竞争的课题。”
针对日前竞争委员会建议对付马航及亚航,她表示,双方暂时未接洽竞争委员会,相信近期就会派代表律师来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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