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在庭上皆不认罪,他们今日分别在2个地庭面控。
除了6名高层外,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面对222项有关洗黑钱的罪状,而SuccessAttitude私人有限公司也面对8项控状。
6人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旧古仔路犯下洗黑钱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
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6人皆不认罪,法庭批准他们各以1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法庭定于明年4月7日开始,一连18天审讯此案。
违反金融机构法令
除此之外,林吉明、陈良杰、黄保荣和林家兴也各自面对多2项控状,即在没有合法执照下,通过黄金买卖计划接受投资者的抵押金,违反《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
他们被指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1日期间,在旧古仔路犯下以上罪行,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1000万令吉。
4人在否认有罪后,法官允许他们各以100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外,林吉明和陈良杰今日也在另一个地庭面控,因在公司网站的广告做出虚假声明,指他们的黄金买卖符合伊斯兰教法令,因而分别面对1项控状,而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同样面对这项控状。
他们被指于2012年2月16日至10月10日期间,在旧古仔路犯下有关罪行,已抵触《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2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两人皆否认有罪,法官允许两人,各以2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高层非首次被控
法庭将此案定于10月28日过堂。
总结今日的所有控状,这6名董事和两家相关公司一共面对926项控状,数目令人乍舌。其中抵触的法令包括《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和《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
这并非金玉华高层首次被控,早在4年前就有4名公司高层被控上法庭,包括今日被控的黄保荣、余元升和陈伟良,以及另一名前任董事刘志华。
当时他们被控于2008年至2009年进行犯下罪行,涉嫌洗黑钱数额高达1亿4100万令吉,以及非法收取抵押金。
他们当时原本面对769项控状,最终控方减少至224项。不过,法官在今年5月16日,以金玉华是进行真正的黄金买卖活动为由,裁定4人无罪释放。
资料档:国行查封价值2千万金条
去年10月,国家银行联同警方、大马公司委员会及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组成特别行动小组,联手突击搜查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等4家黄金投资公司。
当时,国行查封重达100公斤,价值2000万令吉的金条,引起各界哗然。
数日后,国家银行发表文告,指金玉华涉嫌逃税、洗黑钱、非法委任代理以及向公众收款等罪行,暂时冻结金玉华的所有资产和文件以调查。
财政部较后也揭露,已被查封调查的金玉华共有3万5000名投资者遭殃,涉及投资额超过100亿令吉。
此事也带上国会辩论,惟国会指金玉华资产负于债务,因此不可继续操作。
于2010年12月成立的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在短短2年间,全马共有11间分行,当中包括在新加坡、中国及菲律宾。金玉华的40亿令吉资金流动,成为国行调查的起源。
国行早前接获公众投诉,指金玉华涉嫌欺诈,因而于去年7月把金玉华(马)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
在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属同一批董事于2007年成立一间名为金玉华有限公司。
这间公司却在2009年被国行调查,以反恐怖主义融资罪名接受审理。审讯期间,3名董事以相同名字成立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改以黄金买卖交易为主打,而自称不属于黄金投资。
直到国行联合3造单位取缔位于旧古仔路鸿图园的金玉华总部,取走大批文件和电脑助查,才惊动所有买金者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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