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该局接获许多来自民众提出有关“布城合作社”提供的可负担房屋计划的合法性。“该合作社提供独立式和半独立式房屋,同时也提供有兴趣的发展商获取这些房屋的工程,但提出要缴付更高抵押金的条件。”
他说,经过国家房屋局调查后发现,相关合作社并没有发展商执照和刊登广告的准证,违反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和执照)法令第5条文。
“任何违反第5条文的发展商,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但不超过50万令吉的罚款,同时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国家房屋局隶属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莫哈末巴兹尔今日发表文告表示,这家合作社已委任销售员处理卖屋事宜,这些销售员也负责向有兴趣的发展商收取抵押金。
查询发展商身份
他呼吁,任何接获可疑的房屋计划者,应立即向国家房屋局作出投报,买家也可浏览官方网站以查询这些发展商的身份,http://ehome.kpkt.gov.my,或联系热线03-80008000。
另一方面,该部门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也发文告说,在人民组屋计划(PPR)下,自2001至2013年9月30日,该部共推出138项租借和拥有的人民组屋计划。
他指出,其中涉及在全国建设9万2630个单位,其中92项计划(6万9036个单位)已经完成,剩下的还在进行中。
“这些房屋在半岛以3万5000令吉售卖给人民,而沙巴和砂拉越的售价则是4万2000令吉。至于租借计划,每个单位每月征收124令吉的租金。”
阿都拉曼达兰说,政府根据土地位置和地价,发出高达10万令吉作为发展人民组屋计划的津贴,虽然津贴费用高昂,可是政府将继续建设这些组屋,确保人民能拥有自己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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