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件过期食品包括冷藏的羊肉、鱼、炸肉块、肉丸、冷冻优格乳、乳酸饮料、乳酪、罐头食品、干粮、鸡蛋等等,一些食品的包装甚至没有日期标签。
消联12名工作人员分别于本月2日、3日和7日到3家霸市总行收集架上已过期的食品,在付款时,只有少数的收银员会注意到食品已过期而提醒客户。
为此,消联准备把收集到的证据交给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和卫生部,要求两部门下令霸市卸下所有架上已过期食品。
过期食品的风险在于细菌、真菌或霉菌的生长导致食品化学成分的变化,随时间的推移产生可危害健康的物质,如脂肪降解等。食物中毒的症状和对健康的影响将取决于中毒的类型而呈不同的病症,包括慢性和急性症状。
食用过期食品将威胁消费者的健康,但食品法令和条例对过期食品没有加以阐明。
消费人协会联合会建议政府检讨1985年食品条例,强制所有食品都必须有日期标签。目前该条例规定特定的食品必须有日期标签,包括饼干、面包、婴儿和儿童食品、巧克力、椰制品、食用油脂、蛋、肉类产品、牛奶、奶制品、果汁、花生酱、加央酱等等。
应明确标签日期
同时,消联也建议通过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食品含危害健康的物质或不适合人类食用),来惩罚售卖过期食品的商家,一旦罪名成立,商家可面对最轻的刑罚为罚款最高3万令吉、或入狱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消联也希望政府下令食品生产商把产品日期标签以清楚可阅读的格式,明确打印在食品包装上,因为日期标签提供消费者重要的食品安全资讯。
消联通讯纠纷处理及移动资源主任沙拉瓦南表示,这3家霸市都位于市区,他认为郊区的情况会更加糟糕。
他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相信在霸市内肯定还隐藏著更多的过期食品,所收集到的75件只是部分的例子。出席记者会的另有消联副秘书长潘永年和全国消费者投诉中心的法律行政人员努鲁胡斯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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