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该组织无视于我国是一个奉行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的国家,在“阿拉”字眼判决案事件中发表极端言论,严重破坏了国内的宗教和谐。他说,该宗教组织日前指出,作为国民的基督教徒,应服从伊斯兰教的权威,如果不能接受这个判决就搬出去。
廖中莱今日发文告强调,我国的宪法保障言论和宗教自由,而非穆斯林具有马来西亚公民地位,这是宪法肯定的,轮不到任何人因人民拥有不同意见,就请任何人离开。
他说,我国宪法8(2)条文保障,没人可因种族,宗教和性别而受到歧视,因此随随便便就口出狂言请持不同意见者离开或移民者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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