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天主教律师协会主席维奥拉形容上诉庭的裁决令人失望,“个人或团体的福利必须屈服于社会”破坏少数宗教信徒的权益,相等于压迫。
她昨日发表文告指出,少数必须屈服于多数的裁决,形同向少数宗教信徒传达一个骇人的消息,即少数人的权益必须受到多数人的“突发奇想”所牵制。
维奥拉也批评,上诉庭裁决“阿拉”字眼不是基督教信仰不可切割的一部分,形同决定基督教徒应以何种语言来实践信仰。
宪法律师沙礼占佐汉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形容这项裁决“令人失望但并非意料之外”。
安抚多数牺牲少数
他认为,上诉庭的裁决,证明为了安抚多数人,少数人的权益遭到牺牲,尽管这已抵触基本自由。
“根据报导,穆斯林组织要将这项禁令延伸至少东马的教堂?然后呢?他们是否要追击锡克教盛典?因为根据这项裁决,他们只需以避免导致混淆为借口,就可以这么做。”
沙礼占也质疑,上诉庭以避免引起混淆甚至是危害国家和平,而禁止《先驱报》使用“阿拉”字眼,是毫无根据的。
他强调,人民自由实践及信奉各自信仰的权益,不能因为“可能造成混淆”而遭到限制,尤其是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上诉庭作出这项裁决。
民权律师兼伊斯兰律师尼占巴希尔则认为,上诉庭的裁决是一项“严重误解”,即“阿拉”字眼是穆斯林的专属字眼,而这项裁决不仅影响基督徒,也将影响其他宗教。
他认为,要避免穆斯林社会的误解,应该从教育著手,即伊斯兰学者必须负责向穆斯林讲解为何其他宗教也使用“阿拉”字眼。
此外,《当今大马》报导,宪法专家阿兹巴里指上诉庭的裁决将伊斯兰强加于非穆斯林,违反伊斯兰教义。
他认为,法官在判决中将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规定,变成针对每个国民的标准,已违反联邦宪法第3(1)条文所阐明的宗教自由。
阿兹巴里表示,上诉庭的裁决或导致非穆斯林感到“不安全”,违反宪法第3(1)条文的本质。
他认为,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并不会给穆斯林造成问题,因为基督徒已不被允许向穆斯林宣教,更何况穆斯林拥有本身悠久和稳固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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