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马)有限公司及荣祥檀香(马)有限公司,分别在2005及2006年向大马知识产权局申请为捧香及盘香的设计专利拥有者,并获得批准。
2家公司在2011年11月在本地报章刊登警告启事,声称是盘香及捧香设计专利拥有者,这对国内神料生产商、零售商及消费人造成极大影响,也曾向本地业者追讨版权。
马来西亚神料商公会是在向大马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不果后,将此事带上法庭,并由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法律组成员李文达律师的律师楼提供免费专业谘询。
在吉隆坡高庭裁决2家公司所申请的专利无效后,2家公司曾一度提出上诉。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总会长拿督林国璋也说,在2家公司的代表律师向高庭表示要撤销上诉后,国内盘香及捧香课题所引起的纠纷得以解决。
“此案也用了一段时间才有结果,我想借此机会感谢代表律师们在此案的热心帮忙,以及基于公义而免费提供专业谘询。”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法律组主任蔡文洲说,大马知识产权局拥有斟酌权来判定这些设计的专利申请是否合宜,无需将类似事件带上法庭,否则需要耗费冗长的时间。
空壳公司滥用申请
中华总商会总秘书拿督卢成全说,俗称2块钱公司的空壳公司申请一些常用物品专利的行为,属于滥用法律程序,当局应尽力阻止类似行为。
马来西亚神料商公会总会长林文良也形容,这2家申请专利的公司过去不为人知,也不是由行内人所创立,更不希望往后重演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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