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审法官拿督阿玛迪在判词中,多次引述及采纳马哈迪的供证,而马哈迪、两名前内阁部长即丹斯里阿都卡迪及丹斯里冯镇安,也认为自己不曾被欺骗或隐瞒。
他指出,尽管林良实曾致给马哈迪的信函被控方举证为欺骗马哈迪的证据,但马哈迪在供证时表示,不曾遭到欺骗。
他说,马哈迪也在供证时表示,财政部官员、产业服务及评估局官员以及内阁成员,都不曾指正林良实信函存在错误、误导或隐瞒。
买卖双方同意价格
“因此,我对被告指他无意通过信函欺骗或误导辩方第4证人(马哈迪)的解释感到满意,并接纳这项解释。”
阿玛迪强调,辩方第3至5证人,即阿都卡迪、马哈迪及冯镇安都在供证时表示,每平方尺25令吉的地价并不包括年利率,即政府最终将花费超过10亿8845万6000令吉来购地。
他说,马哈迪曾表示,内阁在批准10亿8845万6000令吉的价格时,已考量到最终数字实为18亿847万600令吉。
他续指,冯镇安供证时指,根据一般惯例,以逾期摊还的方式来购买产业,都会额外支付年利率。
“在接受控方盘问时,辩方第5证人指出,买卖双方同意后定下基本价格,才商讨支付的方式,而在这案件中,基本价格是每平方尺25令吉,而内阁也知道价格,同时也被告知将分15年摊还,也就是说,内阁在作出决定时,他们已知道所要批准的数额。”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阿玛迪认为,他无法否决3人的供证,因为他们当时都是内阁成员,而内阁最终是依据交通部的内阁文件作出决定。
他也说,控方所传召的其他时任内阁成员,即拿督斯里纳兹里以及拿督莫哈末阿芬迪的供证都指地价已包含年利率在内,与3人的供证不同,因此,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林良实被判无罪。
他说,阿都卡迪、马哈迪及冯镇安的供证时,也表示不曾被利诱、误导、隐瞒或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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