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受害者妻子
高庭法官诺阿兹安在下判时表示,4被告的行动不只让这对夫妇的家人担心及焦虑,也让受害者饱受精神恐惧及歇斯底里。
她说,此案涉及暴力,即受害的妻子被仍在潜逃的嫌犯强奸,而本案的4名被告则在旁摄录。
禁锢在空置房子
根据控状,该对夫妻在事发当天是准备会见一名叫山的人,却突然被猛拖及推入一辆本田(Honda)轿车,当时驾车的是阿鲁姆甘。
受害夫妻接著被带往加里岛Tan Sri Manikavasagam村庄,被禁锢在一间空置的房子,该房子与一个改装的长型货仓链接。
在受害妇女的母亲把1500令吉汇入马来亚银行户头后,被绑架的夫妻在当天晚上10时左右被释放。该户头属于一名叫马尼玛瓦南(43岁)。
4名被告是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被控,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鞭笞。
此案副检察司是阿斯拉夫,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提鲁古玛及阿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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