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高峰在文告中指出,该公司研究达鲁益善集团的献议价格后,发现付给水供公司的实际购价远低于96.5亿令吉,以商业高峰为例,献议中给予的最高净现金只有15亿5500万令吉,而不是雪州政府声称的55.94亿令吉。
“我们认为这份协议容易误导大众,对股东造成不利印象,加上协议中尚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需要厘清和确认,却要求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回应;而其实这一切,都可以透过事前的商议来避免。”
文告中强调,达鲁益善集团的最新献议(上月21日)与今年2月提出的献议没有多大分别,似乎没有考虑到这段期间的时间价值与公司的增值,因此该公司在本月4日正式回函达鲁益善集团,表示原则上接受献议,惟要求达鲁益善集团接受以下条件。
“首先,给予商业高峰的权益出资必须包括15%复利年收益,作为水供公司出售所有特权公司后,弥补未来收入的损失;第二,所有雪州水供公司的现有购水欠款在交易生效后,仍属于商业高峰所有。”
“第三,所有商业高峰与水供公司现存盈余,在交易完成后都应属于商业高峰所有,因为这是商业高峰的存留盈余;第四,为了使交易尽快完成,应在交易过程中豁免审核(Due Diligence)过程。”
“最后,豁免达鲁益善集团接管股权时,必须要求国家水务资产管理公司同时接管所有水供资产。”
文告也重申,商业高峰希望达鲁益善集团可以尽快答应5项反建议条件,以便雪州水供重组早日实现,避免影响消费人甚至外州的直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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