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明,若政府为那些在法庭中仍有争持或索偿官司的外劳,发放新的工作准证,这么一来,政府担心有关外劳与他之前的雇主仍有合约约束,难以厘清外劳的受聘状态。
他说,这些的非法外劳在国内工作,这是因为这些外劳与原雇主的合约依然生效,政府不能让外劳拥有双重合约。
另外,政府也担心带上法庭的案件审讯期太短,导致外劳只能够短期为新雇主服务,导致后者蒙亏。
旺朱乃迪指出,政府给予外劳应讯的宽限期是两年,在这段期间,外劳可以自由返回祖国,并在案件结束后为新的雇主工作,在开审期间,相关的大使馆或最高专署可以协助有关外劳跟进案件。
他是在今早的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应公正党合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的提问时,如是指出。再也古玛提出附加问题时表示,因提告雇主而在我国应讯的外劳,应该给予工作的机会。
他希望内政部与人资部进行探讨,让外劳在审讯期间就业养活自己,对此,旺朱乃迪表示有关事项需要与不同领域的劳工审核部门进行探讨,不是内政部单方面可以决定的。
旺朱乃迪指出,有时审讯的拖延是因为有的代表律师,选择优先处理“等级较高”的法庭案件,导致劳工法庭或工业法庭的案件一再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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