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各宗教信徒可以依法拥有各自的信仰。”
他对《大马内幕者》说,圣经只是给基督徒,也不是作为向雪州穆斯林或其他地方的穆斯林供传教用途。
他表示,雪州宗教局不能只根据《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就进入建筑物,再说该法令已在2009年被高庭法官刘美兰裁决该非法。
他说,刘美兰当时解释,该州法令是好,但目的是要惩罚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但联邦宪法胜于任何州法令。
他呼吁中央政府,劝请宗教局更公平及合理的采取行动,不要滥权。
捍卫自由律师团创办人艾力保尔森表示,雪州宗教局的行为已违法,虽然有警方随同。
他说,雪州宗教局对非穆斯林没有权利,这可被视为民事罪行,因为在没有获准情况下进入私人建筑物,错误捉人或扣留人。
“我没有信心警方会对雪州宗教局采取行动,而圣经公会有权利入禀起诉雪州宗教局及索偿,因为非法闯入私人建筑物。”
不尊敬法令
民主行动党主席兼律师卡巴星表示,雪州宗教局明显不尊敬法令。“宗教局官员必须了解,他们对非穆斯林没有权利,但他们依然选择漠视法律。”
不过他认为,警方陪同雪州宗教局的目的是要照顾安宁及避免任何不愉快事件。
他希望雪州政府尽快采取行动,确保雪州宗教局不再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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