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这主要是照顾国家多元社会的和谐及敏感,因为“阿拉”字眼已在1988年州法律条文颁布,即只是专属穆斯林使用。
“由于‘阿拉’字眼争议已被带上法庭,我认为国家元首的谕令是符合联邦宪法,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及服从国家元首的谕令,照顾国家社会的和谐及敏感。”
他今日巡访吉打州峨占必叻仰高华小后,在记者会上如此表示。
他也提醒任何不满的人,“阿拉”字眼课题已经被带上联邦法院,所有社会人士也都必须根据宪法及法令,尊重上诉庭早前裁决“阿拉”字眼只是专属穆斯林的判决。
他要求穆斯林在“阿拉”字眼课题上团结一致,把不同的政治议程搁置一旁。
国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昨日在安南武吉王宫庆祝86岁华诞与册封仪式上,首次针对“阿拉”字眼争议课题发表看法,他表明,“阿拉”字眼是穆斯林的专属特权,该字眼必须受到尊重,其他宗教信徒禁止使用。殿下御词是由吉打州摄政王理事会主席东姑安华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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