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表示,政府修改了《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约70%的内容,有关修正法案已呈交给总检察长审核,若顺利的话,预料将于今年内提呈国会通过。
“有关法令的修正建议已呈交总检察长,原有法令内容会有70%修改,因此也会交由总检察长决定是否重新命名。”
罗哈尼是于昨晚出席部门与古晋省新闻从业员协会举办的媒体晚宴上受访时,如此指出。
她指出,疏忽照顾儿童及对儿童暴力行为持续发生,这表示一些法令已无法取得惩戒效果,因此该部门建议修改法令目的不是为了惩罚疏忽的家长,而是希望能够让受害儿童获得更好的照顾。
罗哈妮表示,法令修改内容,其中将加强惩罚疏忽照顾儿童的家长,有关惩罚包括进行社会服务令、参加育儿课程及辅导课程,以便加强家长对子女的责任感。
“我们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希望儿童能获得足够的照顾、关爱及合理的对待。”
根据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儿童的定义是指18岁以下的少年或孩子。法令第17条文阐明父母亲或监护人,疏忽或没能力或不肯监管及保护的孩童,都可在儿童法令受对付。疏忽照顾孩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可在儿童法令第33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疏忽案每年增5%
据妇女部早前资料显示,儿童疏忽照顾的案件每年增加5%,2012年就高达3831宗。在2007年有2279宗、2008年2314宗、2009年增至2789宗、2010年3257宗及2011年3428宗。
针对家长疏忽造成儿童被闷死车内的案件发生,罗哈妮谴责家长被父母单独留在车内及住家等的疏忽行为。
“我能够理解父母承担沉重的压力,尤其是年轻夫妇必须确保有足够能力养育及照顾孩子,才做出养儿育女的选择,否则将会为社会带来更多悲剧。”
早前发生儿童在车内被闷死悲剧事件,包括在2013年7月18日发生在梳邦再也,一名3岁女童在车上被闷死事件,一名粗心母亲教师“忘记”把3岁女童送往托儿所,直接开车到学校并把她锁在车内长达5个小时,导致女童在车内中暑死亡。
2012年6月19日,柔佛州新山柏龄花园一间小学的附近,发生5岁印裔男童沙拿古玛在车上被闷死事件,沙拿古玛母亲载他前往幼稚园前,先转到执教的小学打卡,过后就直接在校上课,忘了将孩子送去幼稚园,沙拿古玛被留在车上4个多小时后,当母亲想起打开车门时,男童已气绝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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