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赛夫在审讯时所作出的供证,包括肛交时所使用的润滑剂,以及因害怕本身和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而延迟报案等说辞,都存在疑点。
哥巴强调,赛夫控诉安华鸡奸他,事实上,目击证人就只有赛夫和安华,因此高庭及上诉庭将赛夫视为可靠证人,就已犯下错误。
他说,若上诉庭在推翻高庭裁决安华无罪释放,并改判安华有罪时犯错,作为大马最高法院的联邦法院必须介入。他认为,高庭及上诉庭并未严格审查赛夫的供证,并认为上诉庭对此案审理不公。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成员还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丹斯里苏里亚迪以及拿督南利阿里。
质疑鸡奸用润滑剂
他指出,根据报案书,赛夫不曾提及KY润滑剂一事,而是在之后才被提及,令赛夫的可信度备受质疑,因此,高庭法官当时裁定控方举证成功而判安华表罪成立,已犯下错误。
他质疑,若案件中出现的KY品牌润滑剂是重要证物,查案官祖德佩雷拉就不应要求赛夫先将之保管,第二天才转交给其他警察。
他指出,赛夫声称自己遭到粗暴地鸡奸,令他事后在肛门及腹部感到疼痛,然而,他认为若真的使用润滑剂,赛夫理应不会像供证中那么疼痛。
他说,赛夫指自己是遭到鸡奸,却又在盘问中指安华要求他在肛门涂上润滑剂,若一个人不愿被鸡奸,不可能会自备润滑剂。
哥巴也说,赛夫宣称自己是担心个人及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才会延迟报案,这个说法并不成立,因赛夫在事发前曾与当时的全国警察总长以及高级警官见面,不可能因为害怕而不敢报警。
他也质疑赛夫指在被鸡奸后的2天内,不曾排便也不曾清洗肛门,以保留鸡奸证据的说法。
他说,在高庭审讯期间,控方曾将赛夫的两件内裤呈堂,赛夫在事发时所穿著的内裤已被清洗,化验师却在另一件赛夫并未在事发时穿的内裤上检验出精液痕迹。
哥巴也说,赛夫指本身是在地毯上遭鸡奸,事发时润滑剂也曾滴到地毯上,而查案官祖德也于6月30日扣留了相关的地毯,并在化验团队的陪同下,与赛夫一起到案发现场搜证,然而,化验结果却显示,地毯上没有精液痕迹。
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首席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说,原告赛夫在声称被安华鸡奸的次日,依然若无其事在茶会上协助安华招待客人,完全不像是曾遭遇鸡奸的受害者。
他也向联邦法院申请,将一张拍摄于2008年6月27日下午的照片列为呈堂证据,拍摄地点为安华住家,赛夫当时正协助安华招待出席茶会的“安华俱乐部”会员。
他说,照片中的赛夫看起来非常平静,不像是在前一天曾遭遇暴力鸡奸。“他的举止看起来非常平静,这与24小时前曾遭粗暴鸡奸的人不符。”
他认为,赛夫若真的在2008年6月26遭安华鸡奸,却在事发后依然现身在安华住家且表现自若,令赛夫供证的可信度备受质疑。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询问为何该照片当时没有被高庭所接纳,并被标记为辩方证据。
哥巴回应,高庭在审理此案时,安华当时的首席代表律师卡巴星曾要求将照片列为辩方证据,惟遭到当时的首席主控官拿督尤索夫反对,最终高庭以无法传召拍照者出庭供证为由,拒绝接纳为证据。
然而,哥巴强调,赛夫已在接受盘问时,承认本身就是照片中人,就应被接纳为辩方证据,“若有证人在法庭承认自己就是照片中人,那就无须传召拍照者。”
阿都哈密询问,赛夫是否曾在庭上针对照片中的神情做出回应,哥巴说,赛夫承认自己当时确实身在安华住家,却未回答卡巴星当时的问题,即为何照片中的他看似很开心。“相机不会骗人,他看起来一点都不阴沉。”
哥巴也说,尽管赛夫声称在事发后,通过电邮向安华辞职,但他却依然在次日前往安华住家,其行为也令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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