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委会报告指出,没有清楚的证据显示国民登记局在处理申请及发出身份证,违反1972年国民登记条规,所有程序都合乎法律。
然而,这当中却可能出现申请者滥用程序的问题,申请者可在提供错误信息后获得村长的签署认同,皇委会认为,使用法定宣誓书反而导致相关的程序更容易被滥用。
根据听证会第208名证人即大马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嘉丽雅的供证,从1963年至2013年8月31日,在沙巴共有6万8703名移民获得大马公民权,6万7675移民获颁新身份证。
报告指出,大马人权委员会依据长期关注沙巴非法移民问题的庄永谅等人统计,所估计的沙巴合法及非法移民人数,远远超越嘉丽雅所提供的数据。
次批没完整记录
皇委会强调,民众普遍上认为蓝色身份证就是大马公民权的证明,然而,要获得蓝色身份证,一个人必须先成为大马公民,成为大马公民的管道,包括执法、入籍或登记。
根据听证会第9证人,即沙巴州国民登记局沙砂身份证部门副主任鲁斯兰的供证,1963年至1972年,沙巴子民所使用的是拥有6个数字的橙色身份证,1972年至1990年则与西马统一使用蓝色身份证,橙色身份证持有者可自动更换为蓝色身份证。
至于申请新的身份证,则必须出示报生纸,或村长或族长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实在沙巴出生,作为可拥有蓝色身份证的证明。
1990年,政府推出新身份证,所有申请者必须出示本身的报生纸以及父母的身份证。
报告指出,根据鲁斯兰及嘉丽雅的供证,共有11万3850的身份证有问题,其中,第一批的5万1300张身份证持有人,拥有完整记录显示他们是依据法定宣誓书证明本身出生在沙巴,第二批的6万2550人则没有完整文件记录。
不过,听证会第3证人,即前沙巴国民登记局局长南利卡玛鲁丁曾表示,除了这2批身份证有问题者,尚有一批持有临时身份证收据人士,这批1万6699的临时身份证收据持有人,显然通过不合法途径获取身份证明文件,国民登记局随时可撤销他们的身份证明。
皇委会也说,根据前部长丹斯里伯纳东博的供证,第一、第二以及第三批有问题的身份证持有人分别达17万7785人、6万2546人以及1万6695人,然而,伯纳东博却无法核实相关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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