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没有法令规定学校招牌要附上爪夷文,而有关通令是由马六甲州教育局伊斯兰教育组签发,该组的权限也只局限于处理宗教学校事务和各校的伊斯兰课程,没有权力向州内各学校发出这样的通令,要求在学校招牌加上爪夷文。
他说,州教育局这种自行立法及自行推动方案的事件在全国各州皆有,当引起人民的反弹时,教育部往往是以该部门没有发出这样的通令来回应,过后又不了了之。
引华教人士不满
王鸿财发表文告说,人民没感受到教部认真检讨此种违反标准作业程序的操作模式,并采取惩罚行动对付凭个人喜好行事,违反教育部条列者,以儆效尤。
“爪夷文非官方语文,也非教学媒介语,各校招牌已附有马来文名字,符合国情也足够向普罗大众告示的作用,要求附加爪夷文是多此一举的,尤其是对于华校,若招牌加上充满回教色彩的爪夷文,肯定触动华教人士的敏感神经而引起不满。”
王鸿财表示,虽然甲州教育局官员事后有解释,华小和淡小的招牌没有强制性附上爪夷文,但教育局官员必须要保持敏感度,不应乱下指令扰乱民心。
“国人目前谈论的是我国教育水平低落和英文程度差,政府各部门不应再花时间在这种对教育毫无生产力的方案上,针对这项课题,教育部有必要向人民作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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