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政府宣布宪报颁布的《2021年紧急状态(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紧急修正法令》,加码在管制令期间,违规者的罚款数额及坐牢刑罚。
在第25条文下,任何违例者,罚款将从原本的个人1000令吉提升至1万令吉,而违例的企业组织的罚款可高达5万令吉。
另外,修正后的第24条文,违规者若被控上庭,所面对第刑罚从原有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提高到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视疫情严重程度,以及来自业界的违规者,是否犯下大错。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以及首相署事务部长(法律事务)拿督达基尤丁今日针对宪报颁布的《2021年紧急状态(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紧急修正法令》,发出联合文告进一步阐明。
在《2021年紧急状态(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条例下,共有5项修正,以及新增5项条文,这些修正与新增条文,将从3月11日正式生效。
在第31条文,则阐明任何违反条规行为是罪行,可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文告指出,政府也修正法令的第25条文,允许授权官员,包括来自执法单位或地方政府向违反条例者,开出罚单。
文告强调,增加罚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士以及团体违规,时刻遵守政府的标准作业程序,也借此提醒已犯错的人士,不再重犯。
在第22条文下,允许提控及罚款任何团体,针对雇员或代理在受雇期间或代表他人期间的行为、疏漏、疏忽或恶化情况。
新增的第22A条文则阐明,若有关公司和组织的员工或员工代理,在执行任务期间作出疏忽或违规行为,可在第22A条文下被罚款。
文告指出,这些修正与新增条文,将在3月11日生效。
此外,阿汉峇峇在记者会上强调,法律行动并非审判,而是要防疫及终结新冠疫情。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他说,政府同意调动地方政府、陆路交通局等4000名人员协助警方监督人民遵守标准作业程序(SOP)。
“地方政府官员及陆交局成员除了劝告不守规者,也可开罚票。因此,将提供执法人员有关开罚票指南。”
他也吁请国人遵守SOP及政府发出的指示,避免受到法律对付,并协助遏制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