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表示,总检察署正考虑设立一个特别仲裁庭,以处理犯罪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赔偿申请。
据《每日新闻》报导,莫哈末杜苏基表示,这需要进行详细评估,以确定是否能有效落实。
“总检察署正在审视这项建议。若设立,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推行。”
他是回应马来亚大学法律讲师海兹丽娜提出的建议,即由混合小组审理相关赔偿申请。
不过,大马穆斯林律师协会秘书长丹尼尔法汉表示,设立特别仲裁庭需要时间,因为涉及法律修订、建立行政架构、任命仲裁庭人员及制定新程序。
他建议以调解作为更快速、更实际且更具成本效益的选项,无需设立仲裁庭。
周三,莫哈末杜苏基指示所有副检察司向法庭申请,要求裁定向犯罪受害者支付赔偿,包括那些因酒后驾驶导致死亡的案件。
他指出,《刑事诉讼法》第426条赋予法庭权力,可命令被定罪者支付诉讼费用及向受害者或其近亲提供赔偿。
这类命令可在判刑之外作出,以补偿受害方,并确保受害者及其家属在法律下获得足够赔偿。
第426条规定,法庭必须考量罪行性质、受害者所承受的伤害或开支、财产损失、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收入损失,以及被定罪者支付赔偿的能力。
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尔昨日表示,若落实确保受害者获得赔偿的建议,在下级法庭被定罪的罪犯,可能面临更长的监禁刑期。
他说,若罪犯因极度贫困而无法履行金钱裁定(包括赔偿款项),却加判监禁,可能不合时宜,尤其当该名罪犯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时,这可能会对其家庭造成更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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