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状显示,被告吴金良(41岁,汽车销售员)、朱康伟(31岁,油棕生意)、郑志城(36岁,电脑员工),以及陈世平(43岁),被指于2012年7月17日至10月18日,与MyIPTV科技有限公司串通,在槟城北赖才能园某座组屋单位内,批发52份盗版电视剧,包括《爱.回家》(Come Home Love)第21集至73集,因此触犯1987年版权法令第41(1)(i)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将被罚款2000至2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重犯者则罚款4000至4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除了第三被告郑志城,其余被告均有律师代表。首被告吴金良律师表示,被告已婚育有一名4岁孩子,于2012年曾在同样案件下遭警方延长扣留,过后也没因此逃跑。次被告朱康伟的律师指出,被告目前单身,协助父亲从事油棕生意,曾于去年在北海法庭遭提控同样罪名。
第三被告郑志城在无律师代表下,表示本身每月收入约3000令吉,也说父亲患有癌症,需要他承担一笔医疗费。第四被告陈世平的代表律师指出,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孩子,也曾于2012年遭警方延长扣留调查。
主控官艾达表示,基于被告涉及严重罪名,建议每名保释金为10万令吉。地庭法官祖哈米批准每位被告保释金为5万令吉与一名担保人,护照需交法庭法官直至案件结束为止,案展4月21日过堂。(以上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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