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阿末巴仄在这名27岁的技工莫哈末阿菲兹改口承认罪成后,裁决他每项控状坐牢12年。推事庭裁决其刑期从被捕当天,即1月22日算起。
在宣判时,阿末巴仄表示,法庭是以两名受害者是小童及婴儿,在案发时无法对抗自保为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女友被烧伤不治
被告莫哈末阿菲兹在脚车店工作,被控企图谋杀其女友1岁3个月大的小童诺爱丽丝及一名两个月大婴儿诺迪雅,后者是其女友邻居的孩子。
他被控于今年1月21日凌晨1时至1时30分之间,在冼都文良港再也迪沙惹江人民组屋的某个单位,放火烧毁屋子,企图谋杀一名小童及婴儿。根据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客被判刑坐牢最高20年。其女友莎莉扎(29岁)被烧伤后,在吉隆坡中央医院抢救12天后,宣告不治。
被告的代表律师丘伟杰(译音)代表被告向法庭求情,希望法官看在被告当时神志不清,因为服食毒品后才会干下恶性,希望可以轻判。
副检察司诺拉兹琳则要求法官应该严厉判决,因为被告企图对手无寸铁的小孩及婴儿施以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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