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庭法官米奥今早在开庭时,阐明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控方成功证明3名被告涉案,因此判决他们表罪成立,并谕令他们出庭自辩。
印尼驻槟城领事馆代总领事苏菲雅娜,其属下官员及代表律师亦出庭聆审,在闻判后深觉满意。
北赖警局3警察被控强奸一名印尼女子及强迫受害者口交案件经过一年馀的审讯。由于较早前的主控官苏海米已调任他处,案件暂时由慕娜及玛兹雅副检察司负责,直至另行安排。
第一被告聂欣末拉欣及第二被告乐米的代表律师为阿都罗尼,第三名被告沙希兰兰利则由雷尔代表。
与媒体“捉迷藏”
据悉,被告在判决表罪成立后有3个选择,即在证人栏、犯人栏选择自辩方式,或保持沉默,而被告代表律师阿都罗尼说,其2名当事人将选择在证人栏上宣誓及供证。
3名被告聂欣末拉欣(32岁)、第二被告乐米(23岁)和第三被告沙希兰兰利(23岁),被控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6时40分至7时30分期间,在北赖警局内第4房间,强奸一名印尼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刑罚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则是在上述时间及地点,指3名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要求同一女子为3人口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一旦罪成名立,被告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苔。
今早3名被告如同以往,与采访的媒体捉迷藏,3人为了避开媒体而使出浑身解术。
在法庭审判后,3人就一直躲在法庭扣留室,看准时机后载上头盔及穿上夹克驾著摩哆离开法庭。其中一名被告还向媒体摆出V手势,并试图快速的驶向摄录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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