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警区主任莎菲安警监周一下午2时30分,在威南县警区总部的临时记者会上发表有关案情,陪同者有威南警方交通组查案官拉兹警长。
莎菲安说,车祸发生后,警方在现场并没找到四驱车司机及乘客,导致调查工作受阻。然而,周日晚上8时30分,有4名巫裔前来报案,其中一名37岁巫裔青年在报案时自称为司机,并称在案发后,基于赶回玻璃市参加宴会而没有留在现场。
“警方根据该名37岁巫裔青年的报案进行盘问后发觉,在案发时他并非司机,当时,驾车的是与他同车的另一名29岁朋友,而该名当时驾车者是因没有驾照,因此37岁者才‘报假案’自称为司机,基于他已触犯条例,因此遭警方扣留助查。”
他说,由于该男子报假案,警方需另开档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08条文调查,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牢一年或两者兼施。而被扣留的巫青随后获以5000令吉保释。
“至于29岁的司机也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3(1)条文。由于车内的4人当中,并非四驱车车主,因此,因此警方会追查车主,而车主也犯下允许无驾照者驾车的罪行。”
他说,该4名前来报案的巫裔皆来自吉隆坡,他们都在同一公司工作。警方一旦完成调查,报告将提呈总检察署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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