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刑事法典第420(欺诈)条文罪名的被告分别为4男1女,其中包括赵汉文(译音,27岁)、赖家宁(译音,19岁)、阮德能(译音,30岁)及郭嘉兴(译音,27岁),另一名印裔女被告则为现年24岁的芭拉美丝华丽。
5名被告今日被分别带往芙蓉推事庭及第二推事庭面控,其中推事莫哈默莫依万允许郭嘉兴及芭拉美丝华丽个别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2名被告也被要求必须每月前往芙蓉警区报到;其馀3名被告则必须缴付5000令吉保释金。任何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的人士,一旦被控罪成,被告可以判最高14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以下为5名被告的控状:
1.被告赵汉文被控于今年3月23日,下午2时30分,位于罗白千禧广场商业区,涉及使用不诚实手法,声称可获得5万5620令吉丰厚回酬,进而欺骗一名65岁印裔男子以1万5000令吉购买该公司的玉石床垫,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2.被告赖嘉宁及阮德能被控于今年3月27日晚上7时,位于罗白千禧广场商业区,涉及使用不诚实手法,声称可获得4万6000令吉丰厚回酬,进而欺骗一名40岁巫裔女子以2万1400令吉购买该公司的玉石床垫,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3.被告郭嘉兴及芭拉美丝华丽被控于今年3月25日,下午2时30分,位于罗白千禧广场商业区,涉及使用不诚实手法,声称可获得5万5000令吉丰厚回酬,进而欺骗一名36岁印裔男子以1万300令吉购买该公司的玉石床垫,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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