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法兹力(33岁)被控于2011年3月2日,下午3时在威中警局2楼的调查室内,向印尼籍女子诺蒂雅娜索取3500令吉,以代替罗斯里索偿,作为撤销控状的酬劳,惟罗斯里仅要求1700令吉。
法兹力对此触犯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不少过1年或不超过1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被告是于今日被带上北海推事庭面控,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阿末卡查理向推事茱丽叶建议批准被告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
基于被告未聘用律师,在为自己求情时宣称,家里有妻子及2名孩子需要养育,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推事在听闻双方陈述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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