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苏列古马(25岁)来自怡保,控状指他于本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平法庭前逃跑,触犯刑事法典224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可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被押往法庭时,除了双手扣上手铐之外,警方也加派人手防备。
被告向推事杨锦祥求情,希望判罚可以从被捕日算起,而主控官丘迪妮则认为,推事应该判被告最高刑罚,因此案件损及公众利益。最终,推事基于被告乃初犯,判监禁16个月。
苏列古马因涉及拥有小量毒品和打劫乐龄人士,在2月14日被捕,本月6日被押上太平法庭过堂,于是日上午10时10分趁机潜逃。在匿藏13个小时之后,苏列古马在亲人的规劝下,向警方自首。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