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日恒法师(原名拿督斯里邓文才),是针对一名承包商钟炳侨及友人方雅立两年前致函马佛总,指他没付建筑费,希望该会关注一事,入禀高庭起诉两人诽谤及索赔。
今日案件下判时,两名答辩人均没有出庭闻讯。
槟城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查基指出,第一答辩人方雅立两封写给佛总的信件,存有诽谤字眼。不过他表示,方雅立将第二答辩人钟炳侨的报案书也一起附上,显示有意诽谤起诉人。
他说,钟炳侨有权向警方报案,这是社会公众利益,而方雅立却将钟炳侨的报案书流传,为此钟炳侨与此民事诉讼案无关,也不需为此官司负起责任。
为此,他裁决第一答辩人方雅立需赔偿20万令吉普通损失、10万令吉惩罚性损失,另加5%利息,从今日宣判日算起直至缴清为止,还有需承担1万令吉堂费。
被指不诚实
钟炳侨为极乐寺八角亭(屋顶部分)工程承包商。据入禀书指出, 方雅立在2012年8月1日致函马佛总,指极乐寺八角亭建筑费超支2000万令吉已违约;同年10月17日再度致函马佛总,并附上钟炳侨于8月23日的报案书,报案书指起诉人不肯支付建筑费余款,形容对方不诚实。
内容也指出,起诉人认为答辩人上述两封写给佛总的信件,以及上述报案书中,含诽谤字眼。
诉状说明,只要工程如期完工,起诉人愿意支付余款,但工程没完成,第二答辩人也在2009年8月24日的信函中承认未完工,在2009年3月24日的合约建筑费为150万令吉。
早前,方雅立供证时指出,他认为使用“不诚实”字眼形容日恒并无不妥,因对方没支付极乐寺八角亭的建筑费。
起诉人代表律师是安东尼山美和苏巴马廉;答辩人律师是郑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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