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来岁的伊朗被告阿敏拉文,于2012年8月在我国首都吉隆坡落网。地庭在去年11月25日,批准内政部可将他引渡到美国受审,同时也批准他采取各种法律途径,寻求自保。
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兹曼在其判词中强调,这是一起双边犯罪行为,内政部可援引1992年引渡条例的第13项(1)(b),将他引渡回美国。
在双边犯罪行为下,罪犯在其他国家被逮捕后,可被引渡回犯下罪行的国家受审,条件是有关犯罪行为必须在两国都被视为违法,才能援引有关引渡法令。
莫哈末阿滋曼在把被告阿敏拉文,交给高级联邦律师加玛巴林带返双溪毛糯监狱时,发表谈话。
今日审讯时,2名来自美国的官员亦现身法庭,并聆听法庭对此案的裁决及简报。被告则由两名代表律师穆哈默沙菲和塔尼亚斯格蒂陪同出庭。
根据美国司法部透露,阿敏拉文是被控在去年8月1日,虽然他人不在现场,却从美国走私军用电线至香港和新加坡。阿敏拉文被指控与一家新加坡公司合作,打算瞒天过海将电线运至伊朗。此外,他也被控对电线频率动了手脚,避免电线遭美国的出口货物检查官寻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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