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状指出,上述嫌犯年龄介于19至28岁,包括7名本地女子及13名男子,于本月7日凌晨1时50分,位于波德申某星级酒店内被搜获1.30公克的大麻,众人随后接受尿液检验均呈阳性,因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及第6条文而被捕。
20名嫌犯被带往法庭面对控状时,均不认罪,法官M美嘉丝华丽允许嫌犯以每项罪名2500令吉保外候审。
此外,其中一名被告沙益胡先阿里(22岁)因藏有5.7公克的大麻,罪名较为严重,法官则要求被告以其中一项罪名增至3500令吉的保释金。此案将延展至7月23日续审。
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之下,一旦被控罪成,涉及者将面临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至于第6条文的刑罚则是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