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30日讯)一名拥有拿督衔头的商人涉嫌以椅子充当武器,企图致伤一名男子,今日被援引持武器伤人罪状,控上太平推事庭,惟被告否认有罪,案展今年7月10日过堂。
被告为一名52岁李姓拿督。他在法庭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巴拉峇卡兰面前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22日,上午11时30左右,在霹雳州拉律马登及司南马县甘文丁的美旦叟再那的一间商店,蓄意使用一张可致人死亡的椅子为武器,企图致伤一名42岁男子。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并在相同法令第511条文(企图犯罪)下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此案主控官为邱警长,被告的代表律师为罗金再米。
庭上,控方献议法庭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辩护律师罗金再米则向法庭求情,指被告尚需承担住在沙巴的7旬父母生计,而且,调查期间给予警方全面配合等等,要求降低保释金。
最终,推事允许被告以3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案定今年7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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