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 一对姐妹花从五六岁开始就被亲生父亲侵犯长达11年,禽兽不如的父亲今日被判监禁124年和92下鞭笞,但由于刑法同期执行,以及鞭刑有执行最高上限,被告只须坐牢22年及打24鞭。
现年44岁的被告(油棕工人)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共面对14项非礼、性侵和肛交罪名。
案情显示,两姐妹因学校成绩下滑,母亲被要求前往学校面谈,在面谈过程中,两姐妹说出两人分别从5岁和6岁开始,就不断被父亲各种侵犯,地点除了在住家,还包括油棕园。
嫌犯曾恐吓两名女儿,不准她们向任何人透露此事。母亲得知女儿遭遇后,愤而向警方报案。
被告所面对的第1项至第3项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至2022年期间的白天和夜晚,在峇株巴辖的住家,性侵当时年仅5岁的二女儿,受害者今年已经16岁。被告的上述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和(d)条文。
被告对于上述指控认罪后,法官莎雅尼判处被告在3项控状下,坐牢21年和鞭笞6下。
第4至第14项控状则指,从2014年起,被告在不同场所包括油棕园的凉亭和仓库等,强奸、肛交和性侵当时年仅6岁的大女儿,上述罪行持续至今年5月。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第14(d)条文和第377C条文,法官判处,被告监禁103年和86下鞭笞。
法官裁决所有刑罚同期执行,因此被告只需监禁22年。此外,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88条文,阐明鞭刑有执行最高上限,因此被告只需接受24下鞭笞。
法官也谕令,被告出狱后,需接受警方监管长达2年。
此案主控官为奥斯曼,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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