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力24日讯)两名罗里司机因未经兽医局局长书面批准运载牛羊,今日在宜力推事庭分别认罪,各被判罚款6500令吉及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4个月监禁代替。
28岁的慕哈末法占及35岁的尼克阿都拉曼,是在宜力推事庭分别面对控状,并在推事慕哈末菲道斯面前俯首认罪。
根据首项控状,慕哈末法占于2026年2月21日凌晨2时10分,在宜力东西公路一家路边餐馆前,使用罗里运载100只山羊,却未获得霹雳州兽医局局长或获授权官员的书面批准,抵触相关法令。
另一项控状则指尼克阿都拉曼于2026年6月6日凌晨4时,在位于上霹雳县的华玲—宜力路旁,使用罗里运载18头牛,同样未取得有关当局批准。
两人因此抵触《2008年霹雳州口蹄疫疫区控制令》第3(a)段文,并与《1953年动物法令》第36(1)条文及《2013年动物(修正)法令》第36(7)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5000令吉。
推事庭判处慕哈末法占罚款6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监禁4个月;同时下令充公存放于兽医局信托户头、总额3万7975令吉50仙的牲畜销售所得归政府所有。
尼克阿都拉曼则被判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同样须服刑4个月;其总额3万6000令吉的牲畜销售所得亦遭法庭下令充公归政府所有。
此外,法庭也谕令将案中充公的涉案罗里归还原车主。
此案由霹雳州兽医局主控官罗兹曼阿旺达林及祖法卡莫哈末沙比里负责主控,两名被告则由律师慕哈末再姆阿都阿兹代表出庭。
据了解,两名被告已当庭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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