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已婚妇向友人的医生丈夫求诊,结果竟发展出婚外情,东窗事发后向医理会投诉,指对方和病患发生关系违反操守,纪律审裁庭认为两人当时并非医患关系,指控不成立。
根据《新明日报》报道,医药理事会纪律审裁庭日前发布的裁决书显示,已婚的女病患2019年5月底就向医理会投诉,指当时在一间医疗机构任职的医生与她发生关系,指控被驳回后,又向卫生部提出上诉,进而由纪律审裁庭审理此案。
根据诉辩双方同意的案情,女病患起初在社交媒体上结识医生的妻子,对方一家2012年从海外迁来新加坡时,还帮他们联络租房、看房。后面两年里,女病患和医生两家人不时和其他家庭社交聚会,她也和医生太太同是妈咪群组的成员。
2013年8月,确诊结膜炎的女病患在医生太太的陪同下,去找医生求诊,对方将她转介到医院眼科就诊。医生的家人在2016年移民,他仍在新加坡就职。同年5月,女病患再次请医生针对她儿子的一些问题提供建议,不过她去找医生时并没带著儿子,二人当天共进午餐。
那之后,二人开始频繁见面约会,在2016年7月至10月间自愿发生关系。
医理会裁决 双方不构成医患关系
期间6月份,女病患和医生碰面时告知患有慢性痔疮一事,对方随即写下药方并从机构拿了两种常见药给她,但没有留下记录。9月时,女病患声称服药后不仅痔疮不见好,其中一种药物还导致她胃痛,医生就写了转介信让她去医院看肛肠专科,但女病患并未在医生的医疗机构求诊。
医理会做出裁决时认为,医生和病患需达成某种同意,即医生接受了病患身分,并答应治疗对方,而病患也得接受认可医生身分,双方才算是建立了医患关系。
但上述女病患未正式在诊所预约向医生求诊,也没有同意提供病史或让对方检查她的身体,而是在非正式的场合以朋友的身分寻求医生的意见并得到了药物,因此不构成医患关系,双方在那期间发生关系,也不构成后者违反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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