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 男子从8楼把猫抛下后,再下楼补上一脚把奄奄一息的猫踹死,因连环虐猫原本被判入狱一年2个月,控方上诉后成功将刑罚加重近一倍至2年3个月。
被告林鹏立(33岁,译音)共面对5项抵触动物与飞禽法令的罪名,他早前对其中3项认罪后,国家法院法官在今年2月判他坐牢一年2个月,并禁养宠物一年。原本求刑24个月监禁的控方随后提出上诉。
被告从2019年底开始虐猫,每当他感到厌烦时,就会特地开车到宏茂桥组屋区找猫。他起初只是踹猫出气,后来变本加厉,在施虐后还将它们装在防水的密封袋中带到别处,甚至把两只猫从高楼抛下。
被告面对5项罪名,各涉及一只猫,其中两只被虐死、一只蒙受重伤和永久性伤残,另一只猫因没被找到而情况未明。
根据控方陈词,2020年4月18日凌晨,被告在宏茂桥10道的组屋把一只猫关在不透气的防水袋里一段时间。3天后(21日)的凌晨,他又在宏茂桥3道一座组屋,揪起一只猫的脖子提上12楼抛下,将它活活摔死。他下楼确认猫死了,便从车上拿出垃圾袋,将猫尸装袋丢弃。约一小时后,他又将另一只猫装入防水袋施虐。
近一个月后,林鹏立再犯案,这次是将一只猫从组屋8楼丢下。他后来发现那只猫没断气,再补上一脚把它踩死,然后装进垃圾袋,带往别处丢入垃圾桶。他的虐猫行径被撞见,他在2020年5月被捕。同年12月至隔年6月,他因重郁症接受治疗。
他在2021年12月保释期间,又回到曾经的犯案地点,“测试”自己能否控制虐猫冲动。他当时抓起一只猫,连续两次狠狠地砸向墙壁,幸好猫咪最终得以挣脱。这只猫后来被送往兽医所,因多处骨折等伤势留医14天,肘关节留下永久性损伤。

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要求维持原判,指出被告的行为虽引发公愤,但不应以情感或公众的关注度和感受,作为上诉裁决的判断标准。
高庭法官洪承利周三(9日)对控方的上诉做出裁决时说,被告有预谋地在有更多社区猫的组屋区寻找下手目标、在杀猫后用备好的垃圾袋,把猫尸带到别处丢弃等行径,加重了罪责。
他指出,国家法院法官错误地将重郁症视为重要的减刑因素。虽然被告患有重郁症,但他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并且有自控能力,理性也不受影响,因此在做出裁决时应仅予以有限考虑。
另外,鉴于虐待动物的案件持续发生且趋向增加,法院在量刑时必须更重视吓阻作用。
法官提到,新加坡国会在2014年曾修改法令加重虐待动物的刑罚,但从2019年至2023年,国家公园局平均每年调查1200起涉及虐待动物的案件。这个数据显示,尽管刑罚加重了,但却未能起到足够的吓阻作用。
法官也形容,这起案件为最严重且令人发指的虐待动物案件之一。他说,动物能够感知痛苦,但在受到伤害时却无法通报当局或透过法律讨公道,它们的生活受到人类的摆布,是弱势受害者。
高庭法官用将近一小时宣读裁决,并引用印度圣雄甘地的话做结语,即“一个国家伟大与否、道德水准高不高,可以从它对待动物的方式来评断”。
法官强调,虐待动物在一个公平和人道社会中绝不被容许,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公园局周三发声明强调,当局严厉看待所有虐待动物的案件。当局属下的动物与兽医事务组将继续与社区紧密合作,以保障动物的福祉。
当局透露,被告已从今年2月11日开始服刑。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