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 时隔一个月,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涉嫌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舞弊案,今日再度被控上法庭,反贪污委员会追加3项涉及4200万令吉洗黑钱的提控,惟纳吉否认所有罪名。
加上之前的3项刑事失信罪和1项贪污罪,纳吉目前因为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弊案共面对7项罪状。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纳兹兰,批准纳吉早前3项刑事失信和1项贪污滥权的100万令吉保释金,衍用至今日的洗黑钱案。这也意味著,纳吉今日无需支付额外的保释金,即可保外候审。
纳兹兰也择定本周五(10日)聆审辩方提出的封口令申请,并会在当天择定本案审讯日期。
纳吉是今日早上8时40分离开其位于大使路住家,并于8时50分在警方的护送下抵达吉隆坡法庭。他先是在地庭面控,过后案件直接转移至刑事高庭审理。

根据首两项控状,纳吉被控于2014年12月26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分别收取透过非法活动所得的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
第3项控状指纳吉于2015年2月10日,在上述同样地点,通过同样的系统,收取透过非法活动所得的1000万令吉。
纳吉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或罚款不超过洗黑钱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本案主控官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但他今日并未出庭,而是由拿督哈纳菲亚副检察司负责检控。提控之后,地庭法官阿祖拉批准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第一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最后也批准,将此案转移至第三刑事高庭,与纳吉早前面对的刑事失信和贪污滥权案一并审理。
昨天下午5时,纳吉应反贪会传召,前往位于吉隆坡武吉东姑的反贪会学院进行录供程序,整个录供过程45分钟。
纳吉在今年7月4日,涉嫌盗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已被控3项刑事失信和1项贪污滥权罪名,并否认所有罪名。
当时,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苏菲安批准纳吉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两名担保人和交出国际护照,保外候审。
509大选失去政权后,纳吉受到反贪会和警方针对一马公司(1MDB)和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舞弊案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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