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一次在一场关系宗教对话的讲座会上,有位听众显然很真诚地提出一个相当“友善”的观点,她觉得宗教之间若要消除对立、促进和平,人们何妨认清并秉持一种共识:各宗教的教主都是神于不同时间和地点,为不同对像派遣的“使者”。易言之,即便天底下的宗教五花八门,然通过各自教主(或圣人)所传扬的讯息,实际上都源自同样的“唯一真神”。
甭说,如此看似海纳百川、皆大欢喜的观点,虽立意良善,且颇符合普世主义之精神,惟肯定无法被基督教、佛教,乃至道教徒所接受,毕竟公认的基督教教主可不仅仅是凡间的使者,而佛教更不自视为依赖神恩和神力的宗教。至于道教,虽崇信神明,但诚非一神教。幸好在有关场合中,大家都非常宽容、体谅、客气,所以并没因有关言论而引起什么不快。
勿一厢情愿处理问题
无论如何,如此见解毕竟暴露了部份人,乃至可能相当多人其实对各大宗教并不太了解,以至沦于一厢情愿地提出自以为能万全、精确地化解信仰分歧和矛盾的“药方”。尤其若如此药方是试图从某一宗教传统出发来理解和处理问题的话,更容易失之偏颇,乃至误踩地雷。显然,某些人还并不晓得人类的宗教传统是多样的,实难以单凭某一传统的格局和理路来应对问题。
如说佛教,它相比于大部份宗教而尤其特殊的一点是并非“神本”宗教,即佛教并不视神明为终极的真实、真理、本源、主宰等,所以非信仰的最高对象,学界常用“非神”(non-theistic)一词来形容之。之所以,若要用亚伯拉罕系的宗教传统来主观“诠释”或“统合”之,肯定不易,乃至还会产生非常本质的冲突。毕竟一方虔诚信神,另一方则不承认神的超绝地位和属性。
须明白及接受之
当然,在最高深和精妙的宗教哲学层面,确有人把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的哲理都能归纳出一些共同点,惟在一般的认知和实践中,佛教毕竟还是与前两者相当不一样的。乃至,即便同属亚伯拉罕系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神学上还是有所差异,且各有各的坚持。当然,某些佛教徒在需要时确有信仰和膜拜神明的行为,因佛教并不严禁之,然佛教徒的最高理想和关怀,还是人的自力解脱。
总结而言,如要和谐宗教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先明白宗教传统的多样性,而且还要能理解和接受之。像佛教那样虽可敬仰神但却不信赖神的宗教,对于某些人来说可能太“傲慢”,但若能了解佛教关于真相和真理的解说,就应能明白其实非傲慢,而是另有追求。是以,尤其社会中的相关决策者,诚有责任多了解各大宗教,而非经常管中窥豹,以至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还恶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