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在现代民主社会,通常都是世俗理念和世俗法权高于宗教理念和宗教法。所以在有关国家,宗教文化或许非常丰富多元,惟不论是什么宗教信仰者,一但回归到个体的范畴和范围,则都受到同样的世俗法规管理,包括保障个体做出各种合理合法的选择之自由。换言之,在世俗社会,即便群体文化乃至认同可多姿多彩,人们却享有基于同样的世俗理念和法规支撑的跨文化、跨认同之意识、地位和权益,大有助于公民身份和能动性的成熟。
在如此社会,若有人基于保守、偏执,乃至极端的宗教立场,企图干扰甚至侵害任何个体选择某种不违反世俗法规的生活方式之自由(比如以某种方式锻炼身心),那其要面对的,恐怕乃不分种族、宗教、地域、阶级或教育背景——即全体(或大部分)公民的质疑和批判。毕竟这种干扰和侵害,挑战的是最基本、普遍、日常的人权,若不及时遏止,一旦被默许、纵容甚至怂恿的话,则有可能升级、蔓延开来,以致逐渐侵蚀更多人于诸多方面的自由。
然而,在受到某种宗教专制主义结合种族主义、民粹主义、原教旨主义等挟持的社会,世俗理念和世俗法往往会受到攻击、排挤或架空,以致挫折了其维护人权和民主的价值及功能。于是乎,在如此社会,往往有所谓宗教专家,光搬出一些宗教观点,就似乎可号令天下,尤其是对老百姓的生活方式指指点点(对有钱有势者则未必),甚至动用建制武力来干预之。更甚的是:任何针对其人的质疑和批评,反而会被指控为“煽动”、“亵渎”、“挑衅”等。
是以,虽有关社会不是没有一定程度的民主建构和机制,甚至也并非不信奉和实践民主理念,但却只能在宗教事务和课题上戛然而止,或举步维艰,甚至一再苟且、退让,而致坐视、纵容宗教专制主义势力不断膨胀和猖狂,进而占取更广、更大的话语权。
吊诡的是:即便如此势力的嚣张,已明显地干涉甚至主宰许多人的日常生活,但若说其无民情、民意基础也不尽然。易言之,有关宗教专制主义,实则上正是某种程度上的民主机制(包括选举)的结果?
可悲的是,宗教专制主义一旦干政,甚至掌权,遭殃的往往就是世俗主义传统,而世俗建制一旦被弱化或掣肘,一社会的民主品质就更加被稀释、变味,人们在更多方面就越来越失去自由选择的权利。当然,宗教专制者会不断洗脑民众无须或不应享有太多的自由选择,且乖乖做政教合一的“神圣”体制下的顺民即好。乃至,被洗脑的民众之选票,兴许正是宗教专制者一开始得以崛起和巩固势力的主因之一。这即所谓民主机制反噬民主品质的荒谬案例。
总之,民主对于现代宗教的维系和发展非常重要,唯有民主品质够高的社会,才能容许各教和平发展,也得以让更多个体自由接触、认知和信仰宗教。而世俗体制正是支撑民主的主干之一。是以,宗教界和个体都应支持民主和世俗制,才能确保自身和整体的利益。遗憾的是,宗教界的专制主义者虽知道民主的好处,却为了偏狭、封闭的理念和野心,借用民主起家后即过河拆桥,猛力抹黑、排斥、架空世俗制以壮大本身的肌肉,最终不惜典当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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