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网媒《当今大马》最近惹上官司,由于读者在该媒体留言的内容“涉及敏感”而被检察署控上法庭,该案直接由联邦法院审理,看来“兹事体大”。
报道称,总检察长依德鲁斯是针对《当今大马》英文版6月9日刊载,题为“首席大法官下令所有法庭从7月1日起恢复运作”(CJ orders all courts to be fully operational from July 1)报道下的读者留言,要求展开审讯。司法最终将会做出怎样的判决,令人关注。
就新闻学的角度,我们来了解言论自由的真谛。媒体是民主体制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外的第四权,负有监督政府的功能与责任。
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斐逊曾说:“宁可没有政府,不能没有媒体。”用意在提醒当政者,媒体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由是双刃剑
在自由的言论市场,社会应包容不同意见,唯有开放才能让每个人敢于畅所欲言,达到社会平衡,揭露社会弊端,避免权力寻租。当然,自由是双刃剑,媒体不可滥用自由,发布不负责任的消息。
新闻学常引用的一句话,就是新闻是否存在“明显而立即性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来界定消息是否为恶意。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宪法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但是,当言论自由与公共安全及重要的国家或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不得不受到限制。因此,美国联邦法院在审理言论自由的案件中,发展出限制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就是证明是否为“明显而立即性的危险”。
“明显而立即性的危险”原则创始于1919年,此原则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奥利弗(Oliver W.Holmas)所采定的标准,他认为即使是在言论自由的原则下,也不容许任何人在戏院中妄呼火警,引起恐慌。根据此原则,凡任何言论如会产生或者意图产生某种明显而立即性的危险,而这种危险又为国家按宪法所禁止的实质恶行时,则该言论是非法的。
事实上,许多民主体制国家奉行管理新闻的原则是事前不检查的标准,目的在保障言论自由,这是“关键”。如果言论都必须接受事前审核,那言论的尺度标准就会完全受制于行政体制,届时言论的空间将被挤压,将导致人人自危,担心以言入罪。
此外,就是媒体在无意间或无意识“犯规”,媒体可通过“救急”的方式补救,如澄清、道歉、删除等。但绝不是动辄得咎,处处要担心会受到法律对付。目前,《当今大马》被控的理由,是读者的留言。无疑的,社交媒体如何有能力管控大量读者的言论,如果每个留言都必须“严格检查”将造成极大的困扰。一旦不当言论“出街”而媒体需连带负有责任,那恐怕许多媒体都要关闭读者留言或者需要动用大量人力资源来筛选及检查成千上万的留言,以免惹火烧身。
无独有偶,马来西亚《重生:新马来西亚的改革、阻力和希望》一书因为封面被指“侮辱国徽”而被调查及问话。内政部已查禁这本书,宪报指该书籍可能会破坏公共秩序、安全、国家利益,所以必须全面禁止。有趣的是,如果是书籍的封面有问题,应该要求更换封面,怎么会是封面问题,把书的内容一起被“株连”?
到底这个封面是艺术的再创作,还是有刻意侮辱国家的动机,这里会有不同的解读。这本书的封面图片6年前曾经被展出,都不曾引起问题,何以这个时候突然“踩到红线”?该书内容主要收集2018年大选多名学者、政治评论员及记者的文章。
自希盟在3月初被推翻后,马来西亚政治形势已随著国盟的上台而出现“微妙”的变化,过去社会对希盟执政的“苛刻”与“严厉”要求,今天几乎同时“失声”。估计上述两件事件如发生在希盟当政,雪花般的文告将满天飞,对希盟的“批判”远远胜于国盟是今天的“政治形势”,何以如此?
爪夷文的争论在国盟执政后何以停歇了,马六甲圣母女中五月内连续调任2名不谙中文的巫裔担任第一及第二副校长一事,何以社会没有愤怒填膺及大张旗鼓动员来抨击国盟政府?
社会变得不敢“顶撞”
而在今年春节期间,因为配合农历新年,蒲种市镇国中一校在校园内挂满红彤彤的灯笼。惟却被土著权威党副主席莫哈末凯鲁扣上了宗教色彩的帽子,挑起此举违反联邦宪法12(3)条例。
校方担心受怕立即妥协拆除。结果需要动员时任副首相旺阿兹率领6名三大种族的正副部长及1名议员联袂到学校,重新挂上灯笼。当时显然是反对党搞民粹的大动作,希盟领袖几乎跌入动辄得咎的尴尬处境。当时的一个“小闹剧”,何以希盟就得动员一群部长级领袖“大阵仗”去化解,而不是直接对付挑起种族问题者?
今天短短的100多天的执政,社会对国盟的不满,突然变得更加不敢“顶撞”。《当今大马》网媒与《重生》一书面对的问题,有多少民间团体集体发声与声援?
在种族与宗教主义的复辟上,我们社会的“退怯”是明显的。最近的许多案例,一再证明国盟政府准备对付“反对声音”与“敌对阵营”,这是国阵巫统准备强势回巢的讯息。
民众过去对希盟的“鼓噪”,对现在国盟的“隐忍”,这一现象反映我们对两个政党南辕北辙的政治态度,这是否可以视为一种“社会病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