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大马人权党筹委会总秘书乌达雅古玛针对起诉警方诽谤及警方在9年前无理逮捕的两宗案,今日在联邦法院的准令申请驳回。
乌达雅古玛是不满5年前被指与“泰米尔之虎”有关联,而起诉警方及大马政府诽谤。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驳回乌达雅古玛针对这两宗案件的上诉准令申请,拒绝聆审此上诉案。承审法官包括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马兰尊、上诉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法院法官拿督阿都哈密及拿督哈沙拉。
联邦法院也谕令乌达雅古玛针对这两宗案件,各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乌达雅古玛也是兴都权益委员会,他与另4名兴权会曾在2007年12月13日遭警方逮捕,接著被扣留在甘文丁2年。他被扣留514天后,在2009年5月9日获得释放。
乌达雅古玛是在2008年1月5日入禀高庭,针对被指与斯里兰卡恐怖份子有关联,而起诉警察总长、总检察长及政府诽谤,并索偿高达1亿令吉。
乌达雅古玛在本案中,将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列为第一答辩人、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为第二答辩人,以及政府为第三答辩人。
他在诉状中指出,慕沙哈山的声明指他所担任律师顾问的一个组织,与恐怖组织有连系。此言论在本地各主要媒体中广泛刊登。这已损害了他的威信和声誉。不过,他在高庭和上诉庭都败诉。
另一宗案则是他针对在2003年1月16日遭警方逮捕,起诉警方无理逮捕,把警方及11名警察列为答辩人。他在高庭胜诉,并获赔14万5000令吉,但上诉庭在去年7月6日推翻高庭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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