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委会在报告中表示,接获多方的建议,要求提前定下大选日期,让所有人都能做好面对大选的准备。
“但基于现有的法律限制,选举委员会只能在国会解散后,才能决定大选日期。”
根据现有的规定,国会可以在大选后5年内的任何时候解散。“联邦宪法第55(3)条文阐明,除非国会提前解散,否则国会将继续进行,直到第一次会议的5年后,自动解散。”
设5小组推动改革
报告表示,由于解散国会并不是选委会的权力,而选委会只能在国会解散后才能决定大选日期,因此遴选委员会建议,立法规定国会任期必须在满4年后才能解散。
国会选举改革遴选委员会今日正式将报告提呈国会下议院,并针对5大课题提出22个建议。
政府是基于净选盟2.0在去年7月9日展开大集会之后,在社会压力之下,宣布成立国会遴选委员会,以便探讨落实选举改革的措施。
国会下议院在去年10月3日成立遴委会探讨选举改革事务,经过5个月又25天积极探讨选举改革事宜后,终于在上周三完成最后一天的会议,敲定所有报告的细则。
在过去半年中,遴选委员会总共进行了14次会议、6项调查及1次出访以了解其他国家的选举制度,遴委会也设立5个小组,推动选举改革措施。
这一份报告共主要提出22项建议,分成两个部分,首部分是报告的内容,长达79页;而另一部分则是报告的附属资料,长达282页。
报告也提议,让大马人在年满20岁时可预先登记成为选民,以便在年满21岁时可以投票。
虽然联邦宪法第119条文规定,所有大马人须年满21岁才能登记成为合法选民。从登记至正式批准,仍需要数个月时间,造成在大选时,往往会让许多刚满21岁的年轻人,与大选投票擦身而过。
20岁登记选民
遴委会指出,有必要修改宪法第119条文让大马公民在20岁就能登记,让他们在刚满21岁时就能成为选民。
报告说,选委会应该在下一届国会正式执行这项建议。
报告也表示,大选进行期间由一个临时的“看守政府”接管一切政府事务。
报告指出,选委会应在未来3个月内,拟定一项看守政府的指南,明文规定大选期间所有中央及州级的临时政府,都必须遵守的事项。
遴委会提出,选委会必须设立一个特别执法组,解决选民登记时提供假资料,尤其是虚假住址的问题。
报告也指出,选委会目前并没有执法权,在执行1954年选举犯错法令,包括对付提供假资料的问题时,该会不得不配合警方来进行。
遴委会建议,授予选委会执法权,让该机构不再需要依赖其他执法机构,就能执行选举犯错法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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