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扎玛尼今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批准控方的要求,将案件择于5月21日续审,以等待控方进一步决定。
主控官拿督诺丁哈山副检察司指出,总检察署在接获辩方的陈述信后,必须重新鉴定所有文件,同时也须要时间来研究陈广才被指犯下欺骗案的3年间,即2004年至2006年期间的文件。
“我们须要更多时间来作出决定,因为我们必须详细研究各种文件,以作出对各造包括对被告,都公平的决定。”
陈广才被控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欺骗前首相阿都拉,令后者批准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成为承包商,以负责在位于英达岛的巴生港口自贸区船运中心计划及自贸计划的基础发展工程,总额达19亿令吉。
控状指陈广才不诚实地隐瞒阿都拉,就KDSB取得他以交通部长身份所发出的支持信,通过由Transshipment Megahub公司发出债券的方式来筹集相关融资,而诱使阿都拉批准相关计划。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辩方指是好预兆
陈广才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表示,总检察署迄今并未有任何回应,而面对扎玛尼询问是否为“好预兆”时,他坦言:“对辩方而言,这是个好预兆。”
陈福泉于本月2日案件开审时,向法庭汇报已向总检察署提呈陈述信,要求撤销控状以及将案件交由来自吉隆坡刑事高庭法官承审。
陈福泉对于控方的要求表示同意,并建议扎玛尼将要求法官退审的申请展延至5月21日。
较早前,陈福泉以控方已将大部分的重要文件交给辩方,而向法庭撤销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下,向控方索取相关文件的申请。
“除了一些控方本身也还没拿到的文件,他们已将大部分文件交给我们。”
陈广才今早8时40分左右,在妻子潘斯里黎玉兰以及女儿陪同下抵达吉隆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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