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这个取代“独立警察投诉与不检行为委员会”(IPCMC)而成立的委员会,将不会主动投入调查,因为该机构没有检控权。报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只会在接受公众的投诉后,才会采取行动。
哈丽拉接受《星报》访问时指出,该委员会并不是执法机构,如果给予该委员会拥有检控权,将会导致该委员会侵占了总检察署或反贪委员会的权力。她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的功能,是补充现有机制的不足之处,而不是要与其他机构出现职权重叠的问题。
她表示,即使是警方本身,也同样有内部调查单位。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成立的背景是,2005年出炉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建议,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不检行为委员会”,以便改革警队。但这项建议受到警队的强烈反弹,几经波拆后,国会在2009年通过《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以“执法机构廉正委员”取代,所监督的机构扩大至包括关税局、移民局、志愿警卫团在内的19个执法单位。
在该法令下,任何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造成公众受伤害或受威胁,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
但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去年4月成立以来,这个拥有7名委员及26名执法人员的团队,由于行事低调,到现在为止只接获90宗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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