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拿督罗哈娜今日在聆听诉辩双方约2句钟的陈词后,向代表内长、警察总长和大马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提出质疑,不解已被列为非法组织的净选盟,却在较后获得内长批准举办集会的申请。
阿兹占表示,基于和平集会法令已通过,因此内长是根据这项新法令,批准今年4月28日净选盟3.0大集会的申请。
法官罗哈娜反问,这是否意味著非法组织可以在该法令下申请和平集会,而部长在该法令下是否是承认该组织。
7月24日裁决
法官也随即根据如是的逻辑询问阿兹占,已被大马政府查禁的马来亚共产党是否也能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申请举办集会,但阿兹占并未正面回应。
无论如何,高庭已择定7月24日对此案作出裁决。
内长希山慕丁是于去年709净选盟2.0大集会举办前,即于7月1日将净选盟2.0列为非法组织,净选盟14名委员是于7月8日向高庭入禀司法审核,要求高庭撤销禁令,并归还所有净选盟的物品,他们将内长、警察总长和大马政府列为本案答辩人。
阿兹占今早陈词时说,内长有权将净选盟列为非法组织,而他是依法作出上述决定,并表示内长是基于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发出有关禁令。
他补充,净选盟2.0联合主席与另13名委员并没有法定地位提出司法审核的申请,因净选盟属非法组织。
另一边厢,净选盟代表律师汤米汤姆斯则表示,内长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5条文宣布净选盟为非法组织是越权举动,因净选盟并非一个社团,而是非法人全体或独立组织。
他补充,内长作出决定前并未给予净选盟发表的机会,因此此举也违反自然公正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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