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及是否对林源德怀有敌意、憎恨、怨恨或仇恨时,陈凯希说:“完全没有,在商联会(现称中华总商会)和商联控股,我们是伙伴关系。我对他尊崇有加。”
不过,由于对商联会及商联控股股东肩负一份责任,并认为本身有责任揭发任何有损或不利商联会及商联控股股东的事情。
他今日在代表律师拉威仁的引导下供证,他认为《南洋商报》及《星洲日报》对其记者会的报导并不准确,记者在诠释商联会与商联控股的断绝关系时,选用一些不准确的概括措辞。
林源德在商联帝沙董事经理张福财、副董事经理杨耀才博士以及商联控股公关经理黄观胜的陪同下,出席今日的审讯。
本案的承审法官为吉隆坡民事高庭法官拿督刘美兰,诉方代表律师则是王健强。
陈凯希强调,记者会上所强调的是商联会与商联控股之间因为控股所支付的200万令吉,象征式谢礼切断了商联会与控股之间形同“父子”的关系,上述两份报章并未正确报导其言论。
不曾发200万予商联会
陈凯希声称相关报导包含记者对他不完全的理解及诠释上的不足,而造成与事实不正确的报导。商联控股不曾发出200万令吉支票予商联会,林源德也不曾向时任商联控股董事经理即已故丹斯里颜清文发出200万令吉的支票,而颜清文更是不曾担任商联会总会长职。
他指,颜清文不曾担任商联控股主席,200万令吉从未以一笔过发出,200万也不是酬金,而是控股对商联会的象征式谢礼。
无论如何,陈凯希认为,无须要求报章收回或纠正有关报导,因林源德和颜清文可随时公开向报章澄清这件事。
陈凯希说,颜清文分别接受《南洋商报》及《号外周刊》专访,以及在《中国报》所刊登的声明广告中,澄清有关事项。
“丹斯里颜(清文)认为《南洋商报》和《星洲日报》的报导,有关200万令吉的款项是指他们之间的‘封口费’,我从未有这种含义,我只是说明在丹斯里颜(清文)与丹斯里林(源德)的时期,商联会与商量控股断绝关系。”
他说,本身曾接受专访时澄清200万令吉的问题,商联会当时向商联控股借150万令吉买地,因经费不足,商联控股给了约50万令吉,凑成200万令吉作为捐助。
他也说,本身曾先后针对颜清文影射他是共产党以及影射他误导及操纵商联会涉及商联控股争论的言论,发出两封律师信向其提出不满,惟他不曾采取起诉的行动,因他认为颜清文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案展明日续审,包括陈凯希在内,辩方共传召3名证人。
资料档:起诉陈凯希索偿3千万
商联控股前主席林源德及已故颜清文于2007年底入禀高庭,将陈凯希列为唯一答辩人,惟随著颜清文病逝,后者对陈凯希的诉讼已被撤销。
林源德在诉状中指陈凯希分别接受《南洋商报》及《星洲日报》记者访问时,影射他在出任商联控股主席时,曾提供200万令吉贿金要求商联会放弃干预商联控股的商业运作。
他认为,陈凯希影射他贪污,不遵守法律、不诚实、不道德、没有资格出任相关协会或公司职位、没有资格成为社会领袖及不应被社会所接受的人。
林源德除了向陈凯希索偿3000万令吉的普通赔偿、3000万令吉的加重性赔偿以及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并要求高庭发出庭令,禁止陈凯希本身或通过任何代理与员工,继续发表任何类似的诽谤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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