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罗茜娜今日判决张子贞胜诉,并且喻令刘明德须赔偿张子贞共55万5000令吉名誉赔偿,另加8%利息,即日算起;刘明德也必须负责所有堂费。
不过,张子贞起诉精武会理事的另3宗案件,法庭基于精武理事会没有允许、附和、参与或涉及刘明德向有关当局投报张子贞而判后者败诉及负责堂费。
2005年间,时任精武会会长的刘明德向反贪污局、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大马警方、社团注册局、律师公会及律师纪律委员会等6个机构投诉,指责张子贞在处理精武园发展有不当之处。
张子贞认为刘明德的投诉里有些字眼诽谤其名誉。因此向刘明德和精武理事发出共13项诉讼。不过,张氏随后撤销了其中5项。剩下7项官司待判。
第7项官司待下判
随著法庭今早作出其中6个案件的判决后,还有最后一项官司,即刘明德向律师公会投诉而引起的诽谤案有待日后下判。
这项案件是因为张子贞的律师于4月26日的书面呈词指出刘明德的抗辩书出现严重错漏后,刘明德急忙要求法庭准许修改不果而上诉;因此等待上诉庭结果而延期下判。
张子贞在法庭外对记者说,高等法庭的判决,还他人格清白,同时印证邪不胜正的真理。他感谢其律师团成员的付出。
出席判决的张子贞律师团成员是其首席律师陈思源、王振林律师、郑懿铭律师、及G.杰嘉德山律师。代表刘明德的律师是刘罗拔(译音)和沙密尼。肯特占姆斯和黄秀蓉代表精武会理事。
张子贞是在2位前精武会总秘书叶汉光与骆清宗及老会员陈福运等陪同下,出席聆听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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