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琳在陈词时向承审法官阿兹曼表示,王室主权于1993年受到威胁,人民当时作出威胁统治者地位的举动,且人民对于马来统治者已经失敬,因此必须采取行动制止。
“采取行动捍卫王室主权是有必要的,因此成立特别法庭,处理统治者的事务。因此敦马的言论,并非威胁王室地位,反之是捍卫王室地位。”
不应质疑敦马言论
她补充,敦马的言论是否属煽动言论,并不能由法庭决定,也不应受到质疑,因此卡巴星要求传召敦马作为其撤销煽动控状的辩护论点的举动,与案件毫无关系。
卡巴星在早前陈词时表示,根据国会会议记录,时任首相敦马在1993年针对修宪一事曾发表说,“马来统治者可在特别法庭内被控或被起诉”,因给予马来统治者的保护及特权,并不是为了让这些王室可以胡作非为,如犯法等行为,并表示过度的特权导致马来统治者行为越来越糟。
卡巴星认为,本身的言论根本不及敦马的言论。
他因此质疑,在联邦宪法第8(1)条款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享有同等的法律保障,可是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未起诉敦马,而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却起诉他。
71岁的卡巴星被控于2009年2月6日在霹雳州宪政危机时,被指向霹雳州苏丹发表煽动性言论。他被指在记者会上指苏丹撤除拿督斯里尼查为霹雳州务大臣,并委任拿督斯里赞比里为大臣的举动,可在法庭上受质疑。
高庭于2010年6月11日宣判他无罪,惟控方提出上诉,而上诉庭也于2012年1月20日判控方上诉得直,并要求卡巴星自辩。
在自辩前,卡巴星也向法庭提出撤销此个控状的申请,而他也在撤销申请的审讯中,要求法庭发出传票,传召敦马、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和代表国阵霹雳州务大臣赞比里的高级联邦律师拿督威拉卡玛鲁丁。
卡巴星被指滥用法庭程序
主控官认为,卡巴星要求传召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是滥用法庭程序。
诺琳副检察司在陈词时强调,虽然联邦宪法第8(1)条款赋予人人平等、法律前不应被歧视的权利,可是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第145条文下,其检控权利并不受限于第8(1)条文,即表示,总检察长的检控权利,也不能在法庭上被质疑。
但卡巴星则反驳说,第145条文应该受限于第8(1)条款,而非如诺琳的说法。
此外,诺林表示,发出传召令的申请,应该是以言论被错误诠释为由,不应是因为“他人未被起诉,但我却被起诉”的寻求公平为出发点,直指卡巴星的申请是滥用法庭程序。
她补充,法庭不应该因此被误导,因卡巴星应该针对原本的煽动罪作出辩护,而非传召一些人,指本身的言论与相关人事相同,但对方却未受起诉。
卡巴星则强调,本身的申请并没有滥用法庭程序,因在证据法令第136条文下,只要证明该名证人与案件有关,法庭即可发出传召令。
另一方面,卡巴星已于5月15日取得法庭发出给卡玛鲁丁的传召令,而诺琳今日也对此个传召令提出反对,并强调,卡巴星欲传召的4人皆与其撤销控状的辩词无关。
卡巴星指出,卡玛鲁丁曾经在霹雳州风波时在法庭上发表说,统治者可被列为答辩人,即可被控上法庭,因此其言论也与本案有关。
今日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法官阿兹曼也定于8月30日,下午3时就此个传召令申请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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