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缺乏有力证据
以拿督赛阿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控方的上诉,并指控方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以及举证出现许多漏洞。另两名法官是拿督林登艾伯及拿督莫达鲁丁。
现年58岁的尤索夫由于开斋节前夕中风,行动不便唯有坐轮椅代步,他闻判后在庭外表示感谢上苍。
尤索夫被控于2008年3月21日至7月7日期间,在位于布城移民局第2G4座管制组7楼办公室内、武吉免登路的联邦酒店和富都路的Caltex油站,接受介于500令吉至1万8500令吉的贿金,作为批准延长中国访客准证的条件。
地庭法官阿布峇卡是2010年12月20日判处尤索夫因14项涉及12万1500令吉的贪污罪名成立,必须入狱56年及罚款62万令吉。由于14项指控的刑罚同期执行,所以尤索夫只需坐牢6年,这也是他在14项刑罚中必须坐牢最长的刑期。
今年2月29日,高庭批准尤索夫的上诉。承审法官拿督嘉查利推翻地庭的裁决指,一名叫“阿杜”的人涉案,但控方无法传召他上庭供证,证明他向被告收钱。虽然控方以被告亲笔签上“lulus(批准)”为证据,但无法证明被告受贿,因被告是有权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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