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兹里表示,这项修改会与刑事程序法典第294(1)同时检讨,该条文下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减刑或让被告从轻发落的条文,在修法后将不适用。
总检察长同意不轻判
“如果法案通过,那意味著法官对于任何案件中的强奸犯,其判决都不能减轻刑法,我已经与总检察长沟通过这个法案的内容,并且也获得他的认同,因此才有提呈国会的决定。”
纳兹里今日出席于硝山侨民华小举行的与民会面活动后,在记者会上,如此表示。
他说,这项修订非常重要,因为这将给予广大妇女以及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保障。
至于交通部落实的自动执法系统(AES)被指罚款额过高,纳兹里表示,推行此系统旨在降低致命交通意外的发生。
他说,这是因为交通意外死亡率高,政府才有此政策,政府不会做任何增加人民负担的举措,而是为了保护人民。
针对一些国会议员建议立法禁止外国势力通过资助国内非政府组织干扰我国内政,他说,政府将会研究这建议。
资料档:强奸案被告缓刑引争议
数月前,分别有多宗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案件,因为各种理由而获得法官轻判或缓刑,引起争议。
这当中包括前马运会保龄球国手诺阿菲扎,被控强奸13岁未成年少女,但却被以“拥有大好前途”为由上诉得直,上诉庭推翻高庭的判决监禁5年,维持马六甲地庭判签保守行5年。
另外一名22岁的电气工友蔡源嘉(译音)因强奸不足13岁的华裔少女,虽然被判罪成,但仅被地庭法官判以2万5000令吉签保守行3年。
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名下,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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