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他质疑选委会在来届大选执行干净且公平选举的能力。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19条文,我国人民要年满21才能申请成为选民。但若针对选举改革国会遴选委员会报告进行稽查,我国有28万2086人在年龄未满21岁,已被登记为选民。
他指出,系统中有4799人未注明登记日期,367人在未出世就成为选民,282人在出世当天成为选民,246人在未进入小学就成为选民,小学阶段和中学阶段成为选民者则分别有412人和1049人。
他也指出,另有1万2810人在17至20岁之间成为选民,20至20岁半及20岁半至21岁则分别有7万5571人和18万6550人。
安华是在国会财政预算案进入委员会阶段的辩论时,发表上述言论。
他也表示,选委会曾表示在2002年7月16日的登记并未纪录完整地址,有关资料仅用以决定选民地点(lokaliti)。但在选委会大规模进行选区审核时,系统中原有的地址资料流失让人难以追踪,“这显示选委会有意无意地模糊选民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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