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联控股前主席林源德及已故颜清文于2007年杪入禀高庭,起诉陈凯希诽谤,并将其列为唯一答辩人。惟随著颜清文病逝,颜清文对陈凯希的诉讼已被撤销。
林源德在诉状中指陈凯希分别接受《南洋商报》及《星洲日报》记者访问时,影射他在出任商联控股主席时,曾提供200万令吉贿金,要求商联会放弃干预商联控股的商业运作。
他认为,陈凯希影射他贪污,是一个不遵守法律、不诚实、不道德、没有资格出任相关协会或公司职位、没有资格成为社会领袖及不应被社会所接受的人。
指2报章错误报导
有鉴于此,林源德向陈凯希索偿3000万令吉的普通赔偿、3000万令吉的加重性赔偿以及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此外,他也要求高庭发出庭令,禁止陈凯希本身或通过任何代理与员工,继续发表任何类似的诽谤性言论。
陈凯希曾在供称时,否认对起诉人怀有敌意、憎恨、怨恨或仇恨,并认为报章报导的字眼并未含有利诱、酬金、贪污、不诚实、不道德行为以及缺乏诚信的性质。
他也供称,《南洋商报》及《星洲日报》对其记者会的报导并不准确。
他强调,本身在记者会上所强调的是,商联会与商联控股之间因为控股所支付的200万令吉的象征式谢礼,已切断商联会与控股之间形同“父子”的关系,而指上述两份报章并未正确报导其言论。
本案的承审法官为吉隆坡民事高庭法官拿督刘美兰,诉方代表律师则是王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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